保姆撞人,責任誰擔?
小麗經(jīng)某家政服務公司介紹,到張先生家做保姆。前不久,小麗騎車外出為張先生購買生活日用品時,不慎將在路邊玩耍的4歲兒童瑩瑩撞傷。事后,瑩瑩父母為救治瑩瑩共花醫(yī)療費用近4萬元。瑩瑩父母找到張先生和小麗,要求二人共同賠償瑩瑩的醫(yī)療費用。而張先生認為,人是小麗撞的,她應承擔此責任,另外小麗是家政公司介紹過來的,家政公司對此也有責任。張先生詢問,保姆撞了人,責任由誰承擔?
河北彬禮律師事務所才斌律師說,在此糾紛中,張先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理由是:小麗受雇于張先生,因此形成了雇傭關系。我國法律規(guī)定,雇工在為雇主工作時除雇工本人故意以外,若給他人造成損害的,雇主對外應當承擔民事責任。家政公司雖然將小麗介紹給張先生,但該公司與張先生之間只形成中介關系,小麗并不屬于該公司員工,家政公司對此無需擔責。
另外,還有一點值得注意。事故發(fā)生時,瑩瑩的監(jiān)護人對此次事故應承擔監(jiān)護看管不當?shù)倪^錯責任。瑩瑩的時任監(jiān)護人放任一名僅有4歲的幼童獨自在路邊玩耍,顯然未盡到應盡的監(jiān)護看管責任。
結合以上分析,才律師認為張先生應當對此事故負主要責任,而瑩瑩的監(jiān)護人負次要責任。
于季男 魏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