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2017年外地市民辦普通高中到我市招生有關規(guī)定的公告
為了進一步規(guī)范中小學招生秩序,根據(jù)《河北省教育廳關于2017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》(冀教明電﹝2017﹞22號),現(xiàn)將2017年外地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到我市招生有關工作公告如下:
2017年外地市民辦普通高中到我市招生,須由其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統(tǒng)一匯總招生計劃后,于7月5日前向唐山市教育局備案。未備案的外地學校一律不得在我市進行招生。違規(guī)招生的,不予辦理初中學籍檔案轉移手續(xù)。
外地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不得以虛假宣傳、減免學費、錢物獎勵等方式惡意競爭,搶奪生源,對于嚴重違規(guī)招生、擾亂招生秩序、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,唐山市教育局將按照河北省教育廳有關規(guī)定取消其在我市招生資格。
特此公告。
唐山市教育局
2017年6月30日